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落实我市“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住中部崛起机遇,坚持率先发展,创新思想观念,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
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健全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保持就业渠道通畅,重点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扩大数量,提高质量。
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联动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8万人。
200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2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4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7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对象两个月内上岗就业。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推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壮大园区经济,实现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广辟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