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服务能力
1、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宏观管理,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区)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8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
2、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市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向农村卫生人员倾斜的工资、职称、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工资由财政全额发放,见习期间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事关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但工作期限必须满3年。
3、加大城市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力度,开展下乡巡回医疗、专家赴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坐诊,进行疑难杂症诊疗、技术指导和临床教学。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帮助农村培养骨干人才,提高学科专业水平和质量。同时组织农村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增强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4、用2-3年的时间,为我市乡(镇)卫生院培养100名卫生管理干部,230名业务技术骨干,完成在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全科转岗培训。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学历层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5、建立乡(镇)卫生院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工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各县(市、区)应尽快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乡村医生工资财政补贴制度,稳定和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