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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要大力推广招标采购和交货时进行抽查检测的方法和手段,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杜绝无生产厂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说明书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论工程大小,都要制定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跟班式监理或旁站式监理。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监测反馈,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推广受益农户和技术人员代表全程跟班,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使工程质量得到政府、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杜绝“低标准、低质量”工程出现。
  5、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项目建成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市要求标准严格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申请市、省验收。尔后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复验。工程项目验收必须有受益农户代表参加签字。决不允许不合格工程、群众不满意工程投入运行。
  (四)明晰产权,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永续使用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人。县级水务局要设立专管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把安全饮水工程真正建好、管好、用好。
  2、在基本不加重农民负担,又有利于工程良性循环运行的前提下,制定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水费征收管理、工程大修及折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水源地及水工程保护办法。运用创新思路、改革精神和科学态度落实好每一处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所建工程永续使用。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可采取股份制、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工程运行记录。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管理、监督,让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核定基本水量和最高水量,并按相应标准征收水费。实行预收水费或凭票供水制度,逐步推行先进的自动收费管理系统,确保供水水费足额征收。设立水费收入专户,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收水费专项用于工程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力度,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水质化验设备,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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