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水务局)
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十一五”时期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分开轻重缓急,优先新农村建设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创新管理体制,打造精品工程”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质量标准,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五年内使农村49.3万人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及村村通自来水目标。
三、达标标准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每人每天用水量不低于20升;所有供水工程达到供水到户、安表计量,偏远山区因特殊原因不能供水到户的,一次挑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具体要求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做好以下四项前期准备工作:
1、加强水源工程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水源工程的影响,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新建工程水源稳定、水质达标。
2、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水资源、地理、经济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事一议”的基础上,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既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又方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为降低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凡能采取集中供水形式的,原则上不搞单村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