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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经委、商务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情报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用人单位的用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
  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宣传、文化部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制定、完善纳税人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办法。开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税收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重点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账”、搞“假申报”行为。搞好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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