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信用立法步伐,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省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戒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法规和制度。通过建章立规,明确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持。
2.建立和完善三大主体信用。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是先导,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
(一)加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信用道德文化的倡导者,更是信用行为的示范者。政府信用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诚信建设,政府当先。要大力加强政府信用的建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改变行政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三是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防止权力与责任脱节,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规范运作。四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五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社会、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在企业中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促使其在法律规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此作为企业等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标准。二是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提高企事业信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四是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承诺公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贩假、不逃废债务、不做假伪帐、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五是大力推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一种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公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只有社会公众都树立了信用意识,信用水平才能提高。一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观念。结合《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治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二是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在公民中建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三是强化开放带动意识。在全省民众中开展强化信用意识、开放意识和“爱我山西”的教育,以良好的信用形象,迎接省内外、海内外八方来客在山西这块热土上投资兴业、大展宏图。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一代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致力提升全民的文化品位和知识层次;同时,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培育信用管理人才。五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联合征信制度,营造信用社会氛围。对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高级专业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在校生等特定对象,着重做好学位学历、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以及社会角色的良好记录与纪律司法的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