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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打造“信用山西”,营造全社会的信用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在全省形成诚信守约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各项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启动建设,并主导开展征信工作,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保障技术人员的稳定,保证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系统的运行,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与分层次推进、重点实施相结合。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探索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抓紧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对信用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保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交换和共享。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3.坚持德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通过加强宣传服务,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意识。抓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行为,加强信用监管。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成“一个保障(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个系统(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使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民个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提高,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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