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现提出加快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意见。
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必要性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中部,是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人口密集,地质条件复杂,一旦发生地震、洪水等大面积灾害,将会对我市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十一五”期间,规划并建设太原市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省的要求,又是我市客观现实的要求。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十一五”城市整体规划,近期建设市级应急避难示范场所,10个县(市、区)各建设一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兼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应急避难场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投资、两级建设与管理维护原则。
市政府负责市级避难场所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小型避难场所建设。市级避难场所一般以每人2平方米为单位设计,能容纳5万人以上长期生活,有选择的设置自供水、供电、棚宿、照明、厕所、排污、物资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广播、消防、指挥、监控等应急项目。县级避难场所以避险为原则,以每人1.5平方米为单位设计,能容纳1-5万人,具备10天的自供水、供电、棚宿、厕所、排污等基本功能。避难场所应设立各种规范的应急疏散与避难区域标志,制定保障措施。
(二)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依托公园、绿地、广场、操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符合“综合规划、就近疏散、因地制宜、一所多用、平灾结合”原则。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要有科学性、实用性、整体性、前瞻性,根据我市人口密度、建筑分布、现有条件、发展规划、次生灾害和生命线工程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体现以人为本。
(三)市县两级地震、人防、建设、规划、园林、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建设安全城市理念出发,共同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应纳入 “十一五”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应规划应急避难功能,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城市年度公共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