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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发挥园林部门职能作用,理顺绿化管理体制
  园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城市绿化的组织、指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园林部门开展绿化工作。今后年度专业绿化资金计划由园林部门负责编制,政府专项绿化资金统一由园林部门管理使用。凡市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建项目,其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单独列出,直接拨付园林部门。绿化方案在委托具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的基础上,由园林部门结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实地景观要求、投资及养护成本,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园林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全市绿化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园林精品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由园林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建设,要把好施工队伍、工程建设、合同期养护质量关。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核减合同款、扣除保证金,并作为年终评审依据。绿化工程合同期后移交工作由园林部门统一协调。
  四、领导机构
  我市已于2004年成立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领导组。因人事变动,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长)
  副组长:耿彦波(副市长)
      张春根(副市长)
  成 员: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艾珠(市文明办主任)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勋(市市政局局长)
      朱茂生(市环卫局局长)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钢(市文物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王清河(万柏林区区长)
      郭建发(小店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冯 霞(晋源区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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