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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社会绿化工作
  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化城市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等形式,使广大市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各区要采取政府租地、市民和单位基地植树(苗木自备或由各区园林局协商解决)的办法,落实相应规模基地,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提高城市义务植树质量,倡导阔叶乔木带冠栽植,常绿乔木带土球栽植。阔叶乔木胸径应在5-6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低于2米。各区园林部门要加强基地所植树木后期养管监督,落实养管责任,提高苗木成活率,巩固义务植树成果。2006年全年集中义务植树总量不少于30万株。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由园林供苗,农民植树,树权归农民所有,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继续将城市义务植树重点放在环城高速公路内侧,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在高速外环路内侧建起30-500米生态防护林带。按照人均义务植树5株(东西山2株、城区2株、单位门前院内1株)的要求,由各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居住区及居民房前屋后可以植树的地方进行普查,申报实施。2006年全市分散义务植树总量按照适龄人口除去集中义务植树外,不少于70万株。单位院内的义务植树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居住区内的义务植树,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单位管理的,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由社区组织实施,街办、区园林局负责供苗。义务植树组织不力、尽责率低的单位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单位负责人须作出书面检查。
  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各类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评比活动,动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创建园林化单位、园林化社区。新建单位、新建社区一律按园林化单位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启动开展创建“园林城区”、“绿色社区”活动。每隔3年组织对园林化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标准下降、严重违反城市绿化法规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园林部门要制定立体绿化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积极促进各单位开展立体绿化,推广垂直绿化。2006年全市垂直绿化不少于2.9万延长米。尝试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并纳入城市绿化考核范围,2006年每个城区屋顶绿化试点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对实施立体绿化的单位按照建设部规定折算绿化面积。对绿化未达标的单位,要强力倡导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弥补绿化面积不足。凡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栏杆、墙面、桥梁、坡面,用2年的时间绿化完毕。今后要将垂直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项基本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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