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我市已颁布的《太原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并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于今年内完成。在修编中要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大、中、小综合考虑,点、线、面合理布局。要结合现状,在我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再规划一批中心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在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一批大、中、小型公园绿地。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要结合我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南部地区公园绿地规划。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东西山绿化地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重新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使修编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园林部门要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认真贯彻《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建立健全城市绿化配套规章,尽快起草《太原市公园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树木非正常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审批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管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审批绿化项目、绿化方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未加盖绿色图章的规划一律不准实施。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执法部门要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擅自侵占绿地、砍伐树木和践踏绿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园林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绿水平。
(五)运用创新城市思维,加快绿化市场改革
要配合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改革计划,在合理安置职工工作岗位,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妥善处置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城市绿化养管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彻底改变由城市政府供养绿化养管机构人员的体制,实行“管事不养人”,由政府核定任务、经费,通过招标发包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签订作业合同,实现社会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要引入并不断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审计问责制。通过改革,切实提升城市绿化养管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拓宽城市绿化渠道,丰富城市绿化方式。
(六)树立省会城市品位,提高园林建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