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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6.完成南寨公园、玉门河公园续建任务。由南寨公园管理处和玉门河公园筹备处负责实施。
  7.启动学府公园建设工程,将学府公园建设成我市南部地区综合性公园,新增公园绿地20.08公顷。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小店区政府负责拆迁,市市政局配合。
  8.抓好7.93公里机场大道全线绿化工作,两侧绿线宽27米,新增绿化面积40公顷。由市花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9.按照南部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晋阳湖景区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07年启动一期基础建设工程。由晋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三个绿化项目
  1.实施行道树补栽工程。由各区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道路绿化状况进行摸底整改,对164条道路7181株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
  2.实施拆违建绿工程。按照拆到哪里绿到哪里的原则,由各区依照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提高中心区绿地率。
  3.实施小游园建设工程。各区自建游园绿地规模不小于5公顷。由各区自筹资金,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绿地布局要求,合理选址进行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完善绿化考核体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市率先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督促检查例会制度,继续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创建领导机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狠抓落实。
  各县(镇)也要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县城(镇)”工作,牢牢抓住春季、秋季绿化时机,从大搞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建设,开展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入手,自上而下营造创建园林城市氛围。
  要将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重点加以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文明单位评比、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单位”和“园林功臣”称号。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绿化投入
  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绿化。特别是公共绿地,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代征实施;或由政府扩大控制范围,先期投资实施绿化,周边地价溢价补偿的办法建设。今后凡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发改委、建管委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考虑绿化经费。市、区要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标准按量逐年核定,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已有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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