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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二十三)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加强廉租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保障作用。 
  除政府统一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外,在部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可配套建设占住房总建筑面积10%-15%的租赁住房。各类产业园区用地出让时,配套的公寓、宿舍,原则上应当集中建设,并纳入廉租住房体系。
 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可依法转为廉租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房源。
  (二十四)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手段。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税费征收;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推进物业税征收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适时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
  (二十五)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 
  (二十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定,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
  (二十七)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和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二十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一次全市住房状况普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
  (二十九)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责任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实施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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