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建设。
1.推广“一专两员”基层残疾人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坚持循序渐进、规范管理,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服务。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2.加强残联系统的干部培训。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认真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市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实现《残疾人证》及档案的网络化管理。
4.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当地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十)无障碍建设。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教育、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无障碍知识。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配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全市残疾人普查,建立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残疾人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提高“我的兄弟姐妹”网站质量,丰富栏目内容。
(十二)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
2.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拓宽筹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积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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