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依托各种社会体育资源,建立市及县(市)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争取设立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选拔、培训一批热爱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教练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选拔更多优秀运动员参加第七、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
2.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在公众传媒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电视台、电台要开办经常性手语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题栏目。
4.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七)法制维权。
1.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2.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信访条例》,规范全市各级残疾人信访机构及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1.围绕“我的兄弟姐妹”品牌,发动社区群众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继续实行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设施的整合,继续实行社区就业与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社区专职委员的整合。
2.进一步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结构与功能,配备社区残疾人专职或兼职委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要根据实际吸收残疾人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要有残疾人代表参加。
3.继续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聘请康复医生、康复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现社区家庭康复。
4.结合优化、美化、绿化、亮化社区环境工作,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区残疾人充分就业。5.在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区残疾人参与、开展社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实现社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努力构建社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