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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定单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标准,组织培训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以县、乡(镇)为单位,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5.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对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照再就业政策给予适当就业补贴。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无业贫困残疾人加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
  6.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补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城区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无”重度残疾人要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四)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在每个乡镇建立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和扶贫开发基地,实现“一乡双基”。规范“双基”建设,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
  3.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继续实施“我的兄弟姐妹---百户安居”工程,每年解决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五)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参加国内外演出和交流。认真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力争多推精品参加全国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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