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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九)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充分发挥“一专两员”作用,使基层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服务。
  (十)无障碍建设。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进行无障碍建设,既有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
  (十一)信息化建设。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完善“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建设。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康复。
  1.全面贯彻社区康复理念,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村)、服务到家庭。加强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持证上岗。对国家尚未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业务岗位,实施系统内持证上岗管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
  2.做好白内障患者状况调查,设立定点扶贫医院,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加强县级医疗单位眼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信托社区内的配镜中心、眼镜店等单位为低视力患者装配助视器,进行训练指导。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预防工作力度,与特教学校配合,做好社区聋儿语训工作,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推进新教材的使用。
  4.拓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由试点县(市)区向全市推广,扩大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救助范围,实现精神病患者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全面达标。建立工疗站、农疗站,在社区、扶贫基地开展精神病人职业康复。
  5.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推行加碘食用盐,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6.完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研制开发、推广使用价廉实用的普及型辅助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提供;逐步推进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及基层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7.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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