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激励广大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多做贡献。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行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突出发展的原则。适应形势发展,强化品牌意识,在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改革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实力和活力等方面不断创新,在重点、难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4.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发展的原则。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5.坚持重心下移、强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目标
(一)康复。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提前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创建全国康复示范城,县(市)区级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60个;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95%,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达40%;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康复训练率达90%,其中聋儿机构康复训练率达72%,降低聋儿发病率。对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分别达到90%。对全市精神病人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0%。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落实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完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网络,缺肢者假肢装配率达90%。建立全市残疾人大病救助基金,加大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编写康复知识读物,加强康复知识宣传,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达95%,残疾人全面康复服务转介有效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