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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快构建城市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围绕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推进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双进”工程和社区室内生鲜副食品市场建设。
  (八)加强商贸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围绕提升商业聚集功能,形成与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都市型商业发展新格局。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前,需征求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符合我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项目,尤其新建小区未规划预留便民商业设施的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城市居住区内的商业网点用地、用房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发和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商贸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抓好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研究提出简化连锁门店注册、登记、办证手续,支持连锁企业快速扩张具体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等部门要为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提供政策支持;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前提下对连锁企业的车辆提供市内通行、停靠等便利;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的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用电成本,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2年内实现并轨。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支持。将物流配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进口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流通业发展政策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支持重点龙头商贸服务业项目和企业的建设发展;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人才培训;支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比较完备、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一批具有做大潜力的商务服务业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老字号企业,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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