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和任务。
1.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小学巩固率保持在100%、初中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市和农村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率分别达到98%和85%以上;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继续保持特殊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设学标准。城市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省定设学标准设计建设。市区进一步完善学区九年一贯制,农村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乡镇或学区初中小学一体化管理。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末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率达到92%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比基本保持在1∶1。全市国办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争创3-5所示范高中。全市三分之一的职业学校要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标准;其他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标准;力争有1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所职业学校、30个具有特色的示范专业进入全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超过30%以上。
3.高质量地发展高等教育。加强市属高等学校建设,支持驻济高校建设,扩大市属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驻济高校的高等教育资源,提高市属高等教育质量。
4.重组并优化配置成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多种形式办学,以满足市民对各种形式、规格、层次教育的需求。加强学习型、和谐型社会建设,促进市民社会文化素质的明显提高,全市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2-3年。进一步扩大农村成人教育的规模、培训层次,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5.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完善我市的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和管理制度,重点发展10到20所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民办学校。
五、“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振兴,促进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2005-2007年济南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比例(简称“两免一补”)。重点解决好农村教育发展中的农村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素质、农村学生就学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县乡办学积极性,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保障体制。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馆建设,“十一五”期间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全部达到国家一类以上配备标准。振兴农村教育,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和谐发展。
(二)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中心,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
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构建富有特色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课程审查机制和教材选用机制,推进符合课程改革精神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注重评价内容的多样化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评价制度。建立“按需服务、分类指导”的教科研工作模式,完善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和检测手段。积极开展校本研究,普及先进的教育理论,创造和推广优秀的教育改革经验和成果,推进教育教学领域的整体改革,促进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学校和谐快速发展,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