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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加大教育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振兴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高等教育、发展成人教育。着眼于提高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整体功能、着眼于大教育体系的建立、着眼于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着眼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着眼于促进教育创新,着眼于学习型城市的建立,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和劳动力需要,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相互衔接和沟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教育统筹发展的原则。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观,按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区域教育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市内外教育发展,实施“中心提升、周边发展、城乡互动、优质均衡”策略,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破重点、分类指导,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握好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节奏,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教育与经济的密切结合,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结构、区域布局、农村乡镇一体化和城市开发建设重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3.坚持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上,更要注重质量;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既要扩大教育规模,拓展教育空间,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又要重点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的示范性学校,发挥在全市和全省教育改革和创新中的带动作用。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始终以改革促发展,强化省会意识,努力形成重点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的新格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化教育体制、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立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新教育体制和体系;同时,改革和发展都要以稳定为前提,要从国情、市情的特点和经济实际支撑条件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教育发展速度和规模,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十一五”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要建立起与省会城市和学习型城市基本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十五”末的9.4年提高到12年以上;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新增劳动力普遍达到高中以上学历水平;各类专门人才拥有量基本适应省会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每万人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300人左右,比“十五”末提高约400人。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保持全国发达地区的较高水平。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十一五”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或接近4%。基本建成基础、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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