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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一五”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4)做好出口服务,发挥外经对出口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驻济中央、省属大企业较多的优势,坚持“以大揽大”,重点支持大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拓展发展空间,带动设备和原材料出口。
  (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预测、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政策协调和环境整治上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外经贸调控体系;加快建立外经贸中介协调自律机制,培育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外经贸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功能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在重点地区建立我市驻外商贸中心,搜集国际市场商情信息、国际经贸形势和市场预测信息及有关的数据资料,掌握当地的经贸发展动态。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为我市企业进出口、利用外资提供指导。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外经贸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外经贸维权队伍。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外经贸企业的利益。
  2.利用外资。
  (1)全力以赴打造开发区招商引资平台。集中财力、人力、用地计划等各种资源,优先加快开发区的发展。按照以下6个基本要求进行完善:一是完善行政区划权,解决好开发区和周边县区、办镇行政管理权限交错重叠的问题,明确管理区域和范围,实行政区统一;二是建设完善重点开发区水、电、暖、气、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配套条件;三是首先在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零收费政策,借鉴先进城市的普遍做法,进区企业只缴税不缴费,依法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其所在开发区财政代为缴付;四是先行对6个重点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授权,实行封闭管理;五是对各级开发区倾斜用地计划,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六是完善开发区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降低土地价格,提高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2)下大力气采取硬措施改善软环境。第一,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外商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剖析,针对我市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外商投资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第二,对全市所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监察局、物价局、法制办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收费部门(单位)、收费项目标准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第三,对全市各级投诉中心进行整合,建立起案件处理办结流转制度,并上网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便于当事人对投诉进行追踪。第四,建立首问负责制,任何部门对外商的请求、申请、投诉、咨询等都不得拒绝推诿,属于本部门的事项立即受理并尽可能解决,不属于本部门的,受理后再转到相关部门并告知外商。第五,建立大项目领导协调制度,形成“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在招商、谈判、落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招商委领导直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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