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我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2006年9月28日省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省煤炭工业局和省煤田地质局不再合并。组建新的省煤炭工业局,新组建的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为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二)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监管煤炭资源回采率。
(三)依法进行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四)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进行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