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为糖酒会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糖酒会的审核审批以及需办理的手续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展区、代表驻地、户外广告发布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工商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饭店)、客运等方面的监管,防止价格失控和价格欺诈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持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顺畅。
第十九条 工商、公安、物价、质监、城管、卫生、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和维护公平交易、公共安全的职责,全面清查和清退各宾馆、酒店(饭店)和沿街占道等涉及“会外展”的合同、协议,对一切“会外展”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糖酒会期间,有关执法检查部门要对宾馆、酒店(饭店)、广场、主要街道等重点部位实行驻场式、全天候监管。
第五章 文明服务
第二十条 围绕“办好糖酒会,创建文明城”主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窗口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按照建设“人人重庆、文明重庆”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文明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示人人重庆、文明重庆、和谐重庆、平安重庆的良好形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服从糖酒会的统一部署,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城建、园林、环卫、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城市的亮化、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景点整治,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
公交部门要增加公交车次,在参会代表集中驻地与展馆之间开辟临时公交线路,在展区设立临时客运站。
航空、铁路、水运、长途客运等部门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和代表返程方案,增加车(船)次、航班,全力做好参会人员的往返等工作。
商业、宾馆、餐饮、娱乐、旅游、银行、通讯、交通运输等窗口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以创建“文明商店”、“文明岗位”为标准,为糖酒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