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糖酒会交易实行“集中布展、集中交易”方式。厂商参展,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设立展位,并按有关规定布展和交易。参展企业报名参展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生产)许可证和参展商品的质量(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参展商品必须通过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卫生质量资质审查。
第九条 参展企业和参会代表自带车辆进入市区,需到指定地点办理糖酒会通行证和专用车证。运输展品的货车按规定线路直接到展区统一规定的地点卸货。
第十条 糖酒会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在糖酒会期间,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有关广告管理部门授权,负责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管理等有关事宜。参展厂商发布广告,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 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和印刷与糖酒会有关的各类书刊、报纸等印刷品;禁止任何单位冒用糖酒会的名义签订协议从事接待商业活动,已冒用糖酒会名义签订的协议均属侵权行为,必须予以终止。
第十二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接待工作,确保参展客商需要。大会指定的参会正式代表入住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切实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在重庆市国际会展中心展区以外的一切与糖酒会相关的展销活动均属“会外展”。为确保糖酒会公平交易、有序进行、安全举办,对“会外展”活动一律予以禁止。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广告商和厂商提供糖酒会展区以外的摆摊设点场所。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以及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客房、大堂、会议室、餐厅、酒吧、茶吧、通道等一切室内外场所不得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用于设置有关糖酒会商品交易的展销间(厅)、展位。禁止在所有街道、广场等地设置展销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