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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6〕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2007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
交易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07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于2007年3月在我市举办。为做好本届糖酒会的承办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届糖酒会以充分展示糖酒业企业形象、促进工商企业产品交易、搞活商品流通、繁荣活跃市场为宗旨,以把糖酒会办成我市迄今为止历史上规模最大、秩序最好、效益最高的一次盛会为目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宿、餐饮、交通等接待服务单位以及一切与糖酒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统一收费标准。展区设在重庆市国际会展中心。

  第五条 为承办好糖酒会,市政府成立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糖酒会会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接待、广告、宣传、执法检查、安全保卫、商品质量监控、展区、财务9个项目组,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接待服务、广告规划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交通疏导、消防、安全保卫和展区管理等职责。

  糖酒会各项具体工作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参展参会规程

  第六条 按照自愿原则,国内外从事糖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食品包装和机械等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展。

  第七条 参加糖酒会的企业及有关代表、会务人员、新闻记者等,分别凭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的参展证、代表证、工作证、记者证和参观券进入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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