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安排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四、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全面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要求,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日常规划,定期定量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视媒体确保按一定比例播出。省内各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工商、文化、城建、旅游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县(市)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铁路、民航、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在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积极开展对旅客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旅游、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宾馆饭店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文化部门督促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农村露天剧场(舞台)等文化、科普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