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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水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顺畅。我省尚未建立起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缺乏调动全社会开发、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明显很不适应;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现象仍很严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活力,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手段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要求。
  三、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
  1.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省委、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建设“节水山西”和“绿色山西”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不断增强。这些,为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2.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十五”期间大规模的水利投入,奠定了“十一五”水利良好的发展基础。中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不断聚集,全民办水的积极性明显高涨,拓宽了水利发展的融筹资渠道。
  3.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十五”期间,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以新水源工程为龙头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保生态建设、首都水资源项目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节水山西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用水定额已经发布,二次水资源评价已经完成,水资源费进行了重大调整,依法治水和科教兴水工作扎实推进,这些都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战略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的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管并重、讲求效益,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水利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2.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制止对自然无限制的索取和肆意破坏。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正确认识水利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处理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生态问题,特别要妥善处理移民问题,保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和重点。
  4.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要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节水为主,治污优先,把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作为水利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提高全社会节水防污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5.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明确水利发展的重点,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保续建、保投产,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加大水利改革力度,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克服水利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水利发展目标
  1.水资源开发利用。到2010年,全省年供水能力由64亿立方米增加到75亿立方米(含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年供水能力增加到85亿立方米(含再生水利用)。
  2.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开展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
  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节水型灌溉农业体系和节水型旱作农业体系。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动态保持在2000万亩,农业用水总量(含林牧渔业用水)在中等干旱年保持在42亿立方米左右。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70%以上达到节水灌溉标准,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6提高到0.56。
  通过节水改造和调产将全省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114立方米降到100立方米以下,万元产值取水量降到3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60%,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煤矿矿井水利用后排放水量减少50%,用水计量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全省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在人口增加、供水条件改善的前提下,各城市的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指标全部达到有关节水定额标准。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含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中水普及率达到50%。
  到2020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3;工业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等城市(含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中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3.农村饮水建设。到2010年,全省解决1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乡镇供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乡镇供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环境保护:到2010年,通过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促进生态恢复,提高生态建设质量,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使部分河流水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段达到一般景观和农灌用水的水质要求,供居民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基本达标,重点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有效加强地下水重点水源地保护、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重点水库和特殊河段的河流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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