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把握、平台运作、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使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一是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狠抓农产品无公害化,从源头防止农产品污染,保证菜篮子安全;二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领域的监管,保证餐桌安全;三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四是加大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检测力度,强化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八)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最大限度地扩大信息覆盖面,利用多渠道、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展示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
二、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药品各环节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机制,加大对药品工艺研究、质量指标、药理毒理试验及临床研究等研发过程的监管力度,监督实施《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指导药品研制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新药,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把药品生产质量关。继续监督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环节监管,严把制剂配制质量关。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重点抓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
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面完成现有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对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坚决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加强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以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为重点的法定质量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GAP,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规模化种植中药材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GAP管理,同时促进野生药材的人工种养,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初步建立中药材规模化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中药材种养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中药材GAP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帮促力度,推动地道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产业化水平。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全面推行《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重点监督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改善药品仓储条件,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向非就诊人员销售药品及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违法行为。
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按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全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动态监管,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同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制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
扎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全省药品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规划与目标,实现零售药店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药疗水平。
(二)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有组织地抓好集中整治。整治的重点品种主要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被国家和我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告3次以上、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达5次以上的品种及非法品种等;整治的重点单位主要是:被处罚过的企业,认证后不按规范组织生产或擅自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无制剂配制资格的医疗机构等;整治的重点地段主要是:曾经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或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地段。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稽查机构,增强执法队伍,提高装备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迅速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大监督稽查的频次和案件查处的力度,集中查处大要案件。加强与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的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并公开报道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业驱逐,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提高评价性抽验的科学性和监督性抽验的针对性,评价性抽验要重视被抽验单位和品种的覆盖面,及时掌握和评价药品质量,为强化药品监督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性抽验要注意利用现有资源,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抽验效率,加大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药品抽验不合格率高的单位和品种、执行试行标准的新药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规避监管的单位和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不合格药品的检出率。
严格规范药品广告行为。加强药品广告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覆盖全省的药品广告发布监督网络,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加大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度。对于擅自发布和篡改核准广告用语的,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广告申请,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