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环境及工程监测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建设:一是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全省第四次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监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化土地监测等国家指令性调查任务。二是建立森林生态监测体系。在完善省级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完成11个市、9个省直林局和60个县(区)监测设施的建设,建立监测机构,充实监测人员,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利用二类调查成果,建立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完成全省数字生态规划。完成全省115个县(市、区)的数字生态规划数据库建设和全省数字生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年度数据更新、采集、维护工作。四是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体系。在省、11市、9大林区建立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21个。五是建立营造林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在各市和省直林局建立营造林质量监测网络,在不同区域选择20个营造林重点县(场)建立监测点,形成全省营造林质量监测网络。六是建立林业资金监管稽查体系。在市和林区建立林业资金监管稽查队伍,对全省林业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稽查,保障林业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4)林业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建设:一是林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省林业厅与11个市林业局、9个省直林局、厅直各单位连接的专用宽带网络体系,实现林业系统内部网络互联互通,建成全省林业视频会议系统。二是国有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今后五年,要逐步改善省直林区办公、生活条件,完善资源管护设施设备。修建维护林区道路。新建森林管护站280个,完善森林管护站845个。三是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种子加工储藏、检验、信息化建设等。完善国有苗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苗圃的生产能力。四是扶持国有贫困林场脱贫。对208个贫困林场,按其贫困程度逐步实施脱贫工程,重点是改造危房。五是林业工作站建设。要加强对四级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的完善和建设。完善和建设好11个市级林业工作站和30个重点县林业站,抓好315个乡镇林业站建设,将省、市、县、乡四级林业站建成各具特色、比较完备的林业站体系。六是木材检查站建设。“十一五”要从现有的135个木材检查站中,按照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木材运输流向,筛选50个站进行标准化建设。七是涵盖省、11个市、9个林区的林业科技工作体系和林业宣传基础设施建设。
6.努力实施五个外资项目
一是世行四期造林。规划完成人工造林10.5万亩,同时争取世行五期林业项目,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脱贫为宗旨,以速生丰产林、林区中幼林抚育、干果经济林、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要内容,争取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二是中日合作二期黄河中游流域防护林建设。在昕水河流域营造生态林3.27万亩。三是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山西林业生态治理项目。在高速公路沿线、部分旅游名胜景区、生态建设重点县营造林90万亩。四是中德林业技术合作“在使用土地和森林中发展和贯彻参与式方法(PAAF)”项目。计划在4个项目试点县、6个项目推广县,完成土地规划面积60万亩,造林9万亩。五是中日合作汾河二库库区生态造林绿化基地项目。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河二库东侧完成生态造林0.3万亩。另外,要积极争取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林业生态培训中心项目。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总投资约252.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75亿元,省级财政投资17.5亿元,市、县财政投资110亿元,社会、企业和市场筹融50亿元(不含外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建立林业绩效问责制
要高度重视林业宣传工作。要把宣传作为林业建设的第一道工序来抓,结合重点工程搞好宣传,力争普遍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全省林业系统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工人和乡镇林业员等五支队伍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对林业建设的驾驭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全省林业系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要抓好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中央林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为此,省人民政府要将全省林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政府,实行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省委、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造林绿化现场会。省长与各市市长要签订年度林业目标责任制。省、市、县、乡层层签订,把绿化任务一直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地组织部门要将林业建设目标纳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年度政绩的主要内容。要明确各级责任,县(市、区)政府负责工程实施,市一级负责协调落实,省林业厅负责制定标准和检查验收,从2006年开始,对造林成效考核要实行“双指标”,即考核当年造林面积和三年新造林地的保存情况。同时,要建立重大毁林案件、森林防火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凡违犯规定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多种林业所有制协调发展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产权虚置、经营主体不明确的,要把产权明确到户,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大林业减负力度,保障林业生产者的收益权。要建立规范林木林地流转制度。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并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要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在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要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稳步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调动社会各界经营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