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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综合规划的通知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对现有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已进城务工经商、有稳定收入、有稳定居所的要及时办理城镇户口,并在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人口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三是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等问题。
  二、加大支农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不断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支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支持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切实提高省级支农投资总量。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确保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资金要统筹安排,协调增长,依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对粮农的直接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山西能源优势,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煤补农的有效方式,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开展后,从资源和环境补偿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拍卖收入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价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整合政府涉农资金。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投资效益。一是根据各项涉农投资的投向,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省级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规划来奠定项目和资金整合的基础。二是以县为基础进行整合,协调投资地点、投资方向、项目筛选、配套扶持政策,使各类支农资金集中使用,发挥总体效益。三是改变涉农资金使用方式。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投入、投资补贴、代建制等多种投资方式。改变政府包揽过多的做法,对于农村小型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可由政府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数额,村民民主讨论确定项目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县级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同时在资金使用上采取“奖勤罚懒”的做法,对项目实施好的乡镇优先安排和滚动安排项目。四是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逐步规范对农业项目特别是中小型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和完善行业项目投资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和稽查,改革资金拨付办法,建立资金直达项目的运转机制,探索资金直达项目的运转机制,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流失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尽快建立起能为我省农民生产和生活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争取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机构,壮大资金实力,拓宽支持对象。探索低利率、快运转、审贷权限下放的新型农村信贷制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加强素质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建设一批农民科技培训基地,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加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一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同时要多渠道探索和推进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使农村基础教育走上良性循环发展道路。二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在扫盲的基础上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分级进行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一方面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将农村的文化教育与科普教育结合起来,将扫除文盲和科盲同步进行;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科委、科协、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农闲系统培训、农忙急用培训,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农民。把义务教育和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水平。整合农业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农广校、农函大等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农民科技培训的覆盖面,开展“读书兴农”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星火人才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现代化要求、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四、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十一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加强农业执法。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耕地、草地和水资源等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经营成果的保护。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特别是要大力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资料市场供优打假活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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