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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综合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电信、邮电事业。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力争5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扶持偏远地区中小学远程教育。积极开展农村科普教育和农村定向职业教育,培养大量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和一技之长的现代农民,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在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户户通”。搞好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县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的目标。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公助文化大院、文化专业户、农民书屋、农村个体放映队和民间剧团。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加强农村电信、邮电事业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邮政网点,提高邮政通达深度及邮政传递及时率。
  加强农村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卫生医疗设施,提高农村卫生防疫水平。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加强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设施完善,使一般性疾病能就地就医,使农民可以得到低成本和较好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确保到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加快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创新扶贫方式方法,促进农村均衡发展
  加大政府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扶贫和扶贫移民四大工程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举全省之力,支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全省每年选择500个重点贫困村作为整村推进村集中进行扶持。改变以往的扶贫方式,创新扶贫机制,把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以国家扶贫资金调动更多的社会投入形成真正具有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的开发项目,提高扶贫效果。同时,以贫困地区综合发展规划为龙头,统筹各项扶贫资金的运用,有效提高扶贫资金和各类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
  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将扶贫资金用于培训的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上,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10万人次,力争实现“让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都有一个劳动力稳定转移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
  实施产业扶贫。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培植贫困地区主导产业,每年选择确定、培育扶持20个农副产品加工扶贫龙头企业,使其做优、做强、做大。鼓励龙头企业和贫困户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带动贫困农民增加收入。
  搞好扶贫移民。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的居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移民。全省每年完成3~5万人的扶贫移民任务,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扶贫移民。同时要扶持移民户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移的出、稳的住,帮助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条件较好的环境下逐步脱贫致富。

第五章 “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较好地完成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提出以下四项政策措施。
  一、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逐步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稳定和完善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重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一是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彻底查处和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培育土地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地的总量和速度。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最严格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四是改革征地制度,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要严格区分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缩小公益性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实行征地听证制度,公开征地计划和土地出让信息,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土地市场,经营性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取得。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失地农民的各种补偿补助要及时、足额到位。公益性用地要逐步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五是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活。六是建立和完善粮食直补和技术补贴的机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妥善安排人员分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乡镇政权的工作效能。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深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建立健全长效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鼓励有资质的粮食购销和用粮企业到产区直接向农民购买粮食。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储备和吞吐调节制度,正确引导市场粮价走势,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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