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要注重发展会展经济。要全面、科学地认识会展经济的作用,提高企业的会展经济意识,提高其参与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经贸活动,承办或组织开展1-2次国内大型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和产品展销活动。要争取创办一个有吸引力、有规模、有效益、有品牌的国际性会展,至少每年举办一次。要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山西特点,走创新之路,使会展经济办出特色,促使会展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促进山西外向经济的发展。
  (六)坚持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要引导我省民营企业与中部省份民营企业之间开展经贸合作、人才培训,技术协作等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建立我省管理部门人员、民营企业经理赴东部沿海省份之间的对等交流学习的长期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交流活动。要深化与周边和中西部省份的合作,主动与内蒙古、河北、河南、陕西等相邻省份加强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加强协作互动;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机遇,与中部省份在产业布局、项目规划等方面互利合作,共赢发展;要扩大与珠三角经济区的交流,积极参与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的各类经贸活动,充分利用珠三角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背景,借船出海,扩大我省同港澳及海外的联系与合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如何保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管理部门要在创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上下大力气。要明确责任,充实力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四大支撑体系。
  一、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制定出台《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二)抓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督查落实,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未出台配套文件的市县加快出台配套文件。
  (三)制定符合我省民营经济实际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引导传统产业资金和民间资金向新兴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五)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二、形成较为有力的资金支持体系
  (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争取我省有关部门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
  (二)积极争取由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每年由省人民政府从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从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投入形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方式,以此带动银行和社会的资金投入。各市、县应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建立本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并与省级资金配套投放,到2010年,力争使省、地两级资金总数达到5亿元。
  (三)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部门对接的平台,积极争取银行支持。大力推广区域内企业互助担保或融资等措施,解决企业短期融资问题。到2010年,我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力争达到60亿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发展到5家。同时,逐步规范全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
  继续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社会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开拓市场和提高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服务。要重点解决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服务问题,要围绕“五有”开展工作,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工作。
  一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加强、完善民营经济风险投资担保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形成国、省、市三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网络;三是强化创业辅导体系的功能,建立民营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创业基地,为创办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四是加速人才培育体系的完善,建立全省民营经济人才库,提高人才培育水平;五是抓紧法律援助体系的建立,积极筹备成立各级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协调企业劳动和民事纠纷等法律咨询服务;六是发挥行业协会体系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协会会员,建立行业竞争自律机制,建立行业诚信的评价体系,促使行业发展协调、有序,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