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全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此,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民营经济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和综合效益最好的五年。五年中我省民营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与调整步伐,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五年间,全省民营经济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以上,高于全省GDP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120亿元,总量比2000年的650亿元净增了近1500亿元,占到全省GDP的51.4%,占农村经济总量的近五分之四,实现了由2000年“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历史性飞跃;全省民营企业上交税金263亿元,占到全省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从业人员达到533万人,吸纳了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的五分之四都流向民营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02.30亿元,占到全省出口总量的71.23%;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1442元,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和新增部分的一半。民营经济生产的煤炭产量占到全省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焦炭、生铁、生铁铸件产量均占全省总产量的五分之四。许多经济强县,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上交的税金均占到80%以上,除邮电、煤气、电力、金融、通信等国有垄断性行业外,其余基本上都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一是民营经济布局分散的格局进一步改变,我省民营经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集中连片发展,形成了规模优势。已初步形成了焦化、煤化工、冶金、铸造、锻造、特种耐火材料、建筑及日用陶瓷、乳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区域,各类民营经济园区达到149个,入园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和税金分别占到民营企业总量的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一。二是传统优势产业面貌一新,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煤、焦、铁、钢等优势传统产业通过关小建大,开始由资源型向资源深加工型转变,全省民营企业拥有30万吨以上洗煤企业84个,40万吨以上机焦企业近百个,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2座、百万吨钢厂6个。三是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成长迅速。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达2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近500家,初步形成了乳制品、粮油、小杂粮、醋系列产品、干果、畜禽等六大加工企业群体;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提高,餐饮服务、商贸流通、集贸市场等传统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旅游业、信息中介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新兴服务行业迅速发展起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初步形成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磁性材料、新型建材、高科技五大企业群体。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五年间,全省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2001年全省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近百亿元,2002年增加到190亿元,2003年达到360亿元,2004、2005年连续两年超过500亿元,几乎连年成倍增长。在2005年施工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1411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达135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达94个,投资总额达451.9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下降到三分之一,引进资金比重上升到三分之一,企业自筹、社会集资比重占到三分之一,不少市重点技改项目80%以上为私营、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