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委员按照残疾类别由本级主席团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
要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地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甘机编办发〔1997〕04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甘组通字〔2005〕29号)的有关规定,配好配齐各级残联领导及干部。2008年换届前,县区残联班子中要争取配备残疾人干部,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机关干部中残疾人占一定比例。乡镇(街道)残联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要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从残疾人协会委员中选聘残疾人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1、做好基层残联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甘组通字〔2005〕29号)要求,选拔、配备好县、乡残联干部,特别要选配好残联领导干部,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同志选配到残联领导岗位。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不断增强残联队伍的活力。要重视和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推荐、培养、选拔力度,逐步增加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增强残疾人的代表性。
要选聘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的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各地要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动态管理,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专职委员素质。
2、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要制定残疾人工作者五年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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