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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批转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的差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县区基层组织建设还不够扎实,各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二是基层力量比较薄弱,设施简陋,人员匮乏;三是一些县区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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