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2006年10月8日 深府〔2006〕227号)
我市部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的修编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予以颁布,2000年颁布的《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0〕80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大浪街道办事处、民治街道办事处、观澜街道办事处(除君子布社区外)和光明街道办事处白花洞社区,以及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二级保护区内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7.84平方公里;除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南湾街道办事处、横岗街道办事处和罗湖区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街道办事处和观澜街道办事处的君子布社区范围,保护区面积99.18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7.25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指甘坑水流域(甘坑水库下游甘坑水的集雨范围,包括新木和良安田社区)和雁田水库二期、三期出水口至深圳水库流域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面积63.286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指观澜街道办事处的君子布社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中除甘坑水流域与白泥坑社区以外的区域,面积28.64平方公里。
三、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水库水位27.69米,石岩水库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正常蓄水位36.00米。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街道办事处和西乡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地区,保护区面积108.0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36.116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5.174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36.73平方公里。
四、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水库水位是31.70米,保护区面积28.1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31.70米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9.08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9.04平方公里。
五、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岭皮水库位于南山区,正常蓄水位53.59米,保护区面积7.9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15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5.82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