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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春花苑三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春花苑三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320号)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新春花苑三期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在红桥区芥园道南侧承建的新春花苑三期3931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其平均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5890元。你公司可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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