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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4资源节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3)热爱资源节约事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等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在资源管理、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再利用、资源节约等方面的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分为推荐、审查、公示、决定四个阶段。
  1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办法,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江西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分别和环保局、发改委共同审核,经政府核定后层层上报,并出具推荐报告,于9月27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先进材料报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8592173,传真:0791-8592173;邮编:330077;电子邮箱:kzL2120@163.com;资源节约先进材料报省发改委工业处;联系电话:0791-6226155,传真:0791-6221015;邮编:330046;电子邮箱:888gy@jxdpc.gov.cn)。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直接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内的表彰对象(单位和个人各14个),已按《关于开展全国、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5〕108号)等文件进行了候选单位和人员的推荐工作,本次表彰对象以此为准,不再重复推荐。
  2审查。10月8日前,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初评。
  3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侯选名单,并将侯选名单在省人事厅网站、省环保局网站、省发改委网站上公示一个星期(网址分别为:www.jxrenshi.gov.cn,www.jxepb.gov.cn,www.jxdpc.gov.cn)。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表彰。
  4决定。10月15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二)推荐评选要求
  1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县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15%,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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