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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在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时,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强化矿山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鼓励、支持本省院校开设安全工程、矿山开采、民爆及烟花技术等高危行业稀缺专业,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相关科技计划。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
  (七)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参加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活动,重点学习考察和借鉴全国以及兄弟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跟踪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主题,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开展“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环境”、“安全与资源”专题论坛。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仓库、公路危险路段、京九线和浙赣线24处铁路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共需投资333亿元。
  (二)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通风能力不足、安全系数小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补充建设风井及专用回风巷;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改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增加井巷峒室,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全部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对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易发火煤层的矿井建设防灭火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完善省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系统和市县国有与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科技创新和乡镇煤矿主要技术示范试点建设工程、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共需投资101亿元。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客运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共需投资3600万元。
  逐步构建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省级数据服务器为中心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分析、辨识系统;重点建设1个省级、11个市级、99个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共需投资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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