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6]29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外省进陕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在陕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陕建发[2003]95号),结合今年开展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2006年度《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范围
2003年8月1日后在省建设厅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的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见附件一)。
二、年检时间
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15日。
三、要求
(一)年检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二)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在陕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所有驻陕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有驻陕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7、在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租赁房屋合同或购买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年检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所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9、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总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真实的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
四、年检结论
凡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违反以下规定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二)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