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列入科研项目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内容。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要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企业,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
(六)强化知识产权融资和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基金和各类技术创新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和管理,优先安排和考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采购外国产品要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的产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创业发展市场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协调指导,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执法保护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执法工作,强化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地方执法保护协同作战机制。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的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平台,畅通政策和信息渠道,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护水平。
(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适时制定和完善我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重点充实基层专利、版权专业执法力量和装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设立市知识产权投诉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鉴定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援助制度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和落实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主动保护和有效保护能力。实行全天候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维权投诉、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和及时处理的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