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6]5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拥有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是衡量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改革发展、有效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手段。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工作,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良好环境,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在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区、县级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市财政通过预算设立和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参照市的做法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将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动企业和社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的重点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