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区县、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划、定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规划、定点进行审批,并指导区县、高新区组织实施。市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辖区范围内卫生资源存量资源不足,需要改扩建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优惠提供房屋,市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设备购置经费。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地镇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把现有医院(卫生院)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市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要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与建设。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市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自2007年开始,市、区县两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县的投入分别按城市户籍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列入市、区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将资金划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完善医疗保障支持政策。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一级医院自付比例计算。按照淄博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要求,可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定点门诊。建立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适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特需延伸服务,其服务价格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