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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连锁式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层次分明的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六)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具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病床),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有关惠民医疗服务的内容按照市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和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予以解决。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必须配备一名中医药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在政府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中提高中医药优惠比例。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推广50项适宜技术。
  (八)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区县和社区要依托卫生系统现有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合作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病人康复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市信息系统一体化。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按照鲁政发〔2006〕39号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局域网络、基础硬件和正常运转经费投入由市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制定考评办法,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淄博科技职业学院等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全部达到要求。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到2008年,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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