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区县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力争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
三、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需要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需求利用情况,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人或每个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就近就医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要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三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和功能改造,并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承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三)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确处理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多种有效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根据《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与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在15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分别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条件,努力改善服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