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服务和参谋职能,建立预警、防控和协作机制,提高预警、防控、发现和侦破能力,预防、减少和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经侦工作的发展后劲。要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联席会议、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有效打击经济犯罪。
要进一步加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新时期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要建立公安机关经侦情报信息机构,充实情报专业力量,开辟多层次、多源头的情报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金融、财税等各个领域的经济犯罪信息,搜集、分析社会上各种经济犯罪情报资料,研究国际国内经济犯罪形势。开发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提高公安机关的发现、控制能力,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精确性。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经济犯罪预警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人民群众,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经侦队伍建设
要根据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形势的需要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尽快整合公安经侦部门内设机构,调整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不断推动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规范化建设。
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公安经侦民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尽快建立经侦专家库和专业人才库。不断提高经侦民警、专家及专业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为民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蚀和诱惑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全面推行集体议案制度,加强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