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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核准权和二审开庭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核准权和二审开庭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发〔2006〕71号 2006年10月17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核准权和二审开庭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
核准权和二审开庭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5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作出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重大决策。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注意搞好一审、二审开庭,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要很好研究,一定要把基础工作做好”。按照中央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重要部署。审理、核准死刑案件,涉及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和询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工作也需要基层法院的配合。我区这项工作涉及增加盟市中级法院和旗县基层法院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中央决策落实到位
  死刑案件都是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部署的重大意义。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部署,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重要指示的必要措施,是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死刑案件审理质量,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实践和途径。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庭审理案件则是实现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方式。死刑案件第一、二审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提高公民对国家法律的信任感和对死刑裁判的公信力。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紧抓好。
  二、切实落实人员、经费,改善装备,确保人财物保障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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