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吸引社会资源投资保险业,争取组建我区保险法人机构,发挥保险法人的资金和人才聚集效应,提升我区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保险企业落户我区,重点引进专业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考评机制和内控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职责分明、监督有效的企业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保险企业的市场化规范运营。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人和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强化对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风险管控机制。转变经营理念,强化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树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有序运行。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施分类监管,扶优汰劣。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制定加强自保行为管理的具体办法。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积极创建互信、互助、互利的保险诚信体系,营造和谐、诚信氛围,提升行业整体信誉和形象。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对保险主体的信用指标考评体系,对保险主体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以及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八、加强指导协调,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保险部门的汇报,深入保险企业考察、调研,解决保险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积极推进保险立法,加快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立法进程,推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应建立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预算体制,逐步完善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