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和医疗保险计划,提高员工保障和福利水平。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有资格的保险企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引进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加强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合作共同管理定点医院工作,建立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的有效途径,将政府承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化管理,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进城务工经商农牧民的养老保险和意外保险。煤炭、建筑、消防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意外保险。财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运作和管理,解决失地农牧民的后顾之忧。卫生部门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网点优势和技术优势,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建立乡村干部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和补贴,在有条件的人群和地区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制。
五、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意识,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业务。积极开办煤炭行业雇主责任、建筑行业雇主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三废”排放企业要投保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